近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《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》。通知指出,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》《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》和《国务院关于印发“十三五”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》有关工作部署,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,2020年,财政部、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在全国选择若干重点城市(含直辖市所属区、县,下同),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。
中央财政对每个城市支持1.5亿元,其中2020年拨付1亿元,剩余资金根据中期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档拨付。
经城市(城区,以下统称城市)自愿申报、省级财政和知识产权部门审核推荐、专家评审,拟确定北京朝阳、天津滨海新区、山西太原、辽宁沈阳、吉林长春、安徽合肥、山东烟台、河南洛阳、湖北宜昌、云南昆明、新疆乌鲁木齐等11个城市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,现将名单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4日)。
公示期间,如有不同意见,可以通过电话、信函(传真)、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运用促进司反映。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;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。
联系方式:
电话:010—62083864、62085316
传真:010—62086561
电子邮件:ipyunying@126.com
来源:国家知识产权局